2015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单招“中学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2011年实施单独招生以来,依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为信息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录取了一批综合素质良好,有职业发展潜质的学生。为进一步推进单独招生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机制,结合学院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实施“中学校长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综合素质较高、学科成绩良好、职业志向明确、技能潜能较大、社会责任感强的2015届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中学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1、申请条件:江苏省内全日制普通高中。
2、已获得我院单独招生 “中学校长推荐制”推荐资质的中学,如未出现机构调整、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变化,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资质申请材料,只需提交《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中学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给予一定的推荐名额。
3、未获得我院单独招生 “中学校长推荐制”推荐资质的中学,或已有资质但校长(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校长(法人代表)须以中学和校长名义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中学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即获得2015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学校长推荐”的资质,并给予一定的推荐名额。
4、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在资格评审、名额分配等环节将根据往年招生时各中学考生的报考、录取情况,加大对生源匹配情况良好中学的倾斜力度,加强与优质生源学校的合作,选拔具备培养潜力的优秀学生。
三、被推荐学生条件
1、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2015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
(2) 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单独招生报名时,已经达到4C1合格(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且必修科目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 职业志向明确,综合素质强;
(4) 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 学业成绩总评位居全年级中等及以上。若特长较突出,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适当放低学业成绩总评要求。
2、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 因违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2) 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四、具体实施要求
1、中学遴选过程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至少应具备以下程序:
⑴制订学校“校长推荐生”遴选方案并在校内公布;
⑵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⑶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与推荐理由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明显位置公示一周。
2、中学在推荐完成后须及时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4类书面材料:
⑴遴选方案:要求包含报名、选拔、公示、审批等内容;
⑵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图片或网页截图及师生对推荐生反馈意见(如有的话);
⑶推荐表(附件3):包含考生情况,推荐理由及中学校长(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⑷学生名单(附件4):报名参加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的全部学生名单(含推荐学生)。
五、录取办法
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中学推荐情况,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进行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有异议的考生将重新会同推荐中学,重新审核。最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免文化测试,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录取原则优先录取。
六、违规处理
1、具备推荐资质的中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暂停该中学推荐资格两年。
2、获得推荐的学生,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附则
本方案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23 联系人:金海军老师
咨询电话:025-85842018 400-888-1154 传真:025-85842018
九、备注
为确保申请材安全准确寄达,所有需邮寄的文字材料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